病危立口頭代書遺囑轉危為安後還有效嗎
來源:
代書
發佈時間:
2010/1/8 下午 04: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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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國《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代書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代書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代書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代書遺囑
龔律師:
3個月前,我爺爺病危住院,他或許覺得自己的時間不多了,便當著家人的面立下口頭代書遺囑,對其後事財產的處理作出交代。可後來經醫生搶救,他轉危為安,現在已出院回家休養了。事後家人私下議論爺爺的口頭代書遺囑還有沒有效力的問題。請問,爺爺病危時立下的口頭代書遺囑還有效嗎?讀者 盧學友
盧學友讀者:
我國《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代書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代書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代書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代書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第17條規定:“公證代書遺囑由代書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代書遺囑由代書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代書遺囑應當有2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1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代書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代書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代書遺囑。口頭代書遺囑應當有2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代書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代書遺囑的,所立的口頭代書遺囑無效。”
你爺爺在病危時可以當眾立下口頭代書遺囑,對其個人財產進行處理。但經醫生搶救你爺爺轉危為安後,他當時所立的口頭代書遺囑便沒有效力了,特別是現在出院後,完全能夠通過採取口頭代書遺囑之外的其他方式立下代書遺囑,因此他在醫院所立的口頭代書遺囑無效。如果他有意立代書遺囑,可選擇自書、代書或公證代書遺囑的方式處理。